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站 发布时间:2024-04-26 15:59
相关文章:

钟亮生代表: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助的建议》(第1362号)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省级以上财政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稳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一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16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从2015年的19元/亩提高至22元/亩,并从2019年起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其中竹林、经济林22元/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23元/亩(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此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对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每亩再补3元。武夷山国家公园福建片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均为32元/亩(含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3元/亩)。二是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天然商品乔木林的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1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23元/亩;从2021年起,补助范围在天然商品乔木林的基础上,扩大到灌木林地、疏林地等,补助标准为23元/亩;2022年起天然商品竹林地安排管护补助1元/亩。2023年,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13.79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其中安排龙岩市、南平市、三明市共8.37亿元(其中武平县4752万元),占全省的60.71%,林业生态补偿政策向龙岩、南平、三明等重点林区倾斜。同时,我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通过资金筹集及分配,已加大沿海经济发达地市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中央补偿政策及省级财力情况,积极探索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途径,多渠道筹集争取资金,结合人大代表建议稳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王宜美

  联 系 人:陈  萍(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 

  联系电话:0591-886080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