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雷贵兴、陈丽琴、姜婵英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中水稻工厂化育秧和烘干项目中土地要素保障的建议》(第1735号)已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局支持粮食产地烘干设施的建设,对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独立建设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确需占用林地的,可按照《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且无法分割独立存在的烘干晾晒设施属于农作物种植设施农用地,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类别”中,没有农作物种植设施项目,即农作物种植设施项目不属于林资规〔2021〕5号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范畴,不能办理此类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如果确有建设农作物种植设施的需求,建议可建在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领导署名:王宜美
联 系 人:陈冀楠(森林资源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6295046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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