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开明、李淑云、张顺儒、钟秋英、郭艳娜代表:
《关于发展林业碳汇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的建议》(第1164号)由我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山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业碳汇优势和潜力巨大,对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指示精神,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碳汇。
一、关于顶层设计方面。一是工作机制上,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完善碳汇发展工作机制,2021年4月,组建由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三部门牵头,省发改委等19个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福建省碳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聚焦推动碳金融创新发展,为碳汇开发、交易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10月,省林业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林业碳汇工作专班,负责推进林业碳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政策上,出台实施了《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开发福建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FFCER)产品,将FFCER纳入碳交易体系,允许重点排放单位使用FFCER参与年度配额清缴履约,打通林业碳汇生态价值转化通道。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增强林业固碳能力”“健全林业碳汇开发机制”等任务举措。同时,将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保障方案之一。《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把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碳汇作为主要工作之一,支持探索建立碳汇补偿机制,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机制。《福建省“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提出要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大规模提升森林质量,保护修复林草植被,有效发挥固碳作用,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二、关于碳汇计量监测方面。一是开展林业碳汇专项调查。2013—2014年,组织开展了全省林业碳汇专项调查,按照森林类型、起源和龄组选取430个满足模型建立要求的森林样地,开展乔木层、灌木层、草本层、枯落物、枯死木生物量和土壤有机碳调查,构建了我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2015年和2018年,组织开展了LULUCF(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与林业)专项调查,摸清了我省碳家底。二是2016年10月原省林业厅依托省林规院挂牌成立“福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外业核查,并创新制定《福建林业碳汇项目现场核查办法》;明确省林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三是2022年我局组织编发了《福建碳中和林项目监测技术方案》,将自然生长的增量计入碳汇,为场外碳交易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提供理论依据。
三、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方面。2017年5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出台《福建省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选取了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开展福建林业碳汇交易试点,通过试点的辐射带动,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截至3月31日,全省累计完成FFCER交易和再交易405.49万吨、金额6267.14万元。通过探索“林业碳汇+”活动,由点到面,多元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一是“林业碳汇+中和活动”。贯彻落实《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支持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开展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通过营造碳中和林或购买林业碳汇,抵消活动会议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截至目前,“八闽碳惠”小程序注册用户数3553名,已完成碳中和数量640.52吨,低碳出行36635483(步数),低碳公益捐赠178次;全省已有30个单位34场会议活动中和抵消碳排放量598.8吨。二是“林业碳汇+乡村振兴”。三明、南平顺昌等地探索发展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以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农村碳汇林作为开发对象,促进林农和村集体增收,让农村地区共享发展红利。截止目前林业碳票、“一元碳汇”分别实现交易8.6万吨、0.798万吨,117.1万元、79.8万元。三是“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分别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编制《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量计量方法(试行)》,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四是“林业碳汇+生态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林业碳汇保险业务,运用市场机制防范化解碳汇损失风险,保障林业碳汇项目稳定发展。如龙岩市新罗区推出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产品,承保机构为新罗区林业提供2000万元碳汇损失风险保障,有效创新森林固碳能力修复机制。全国首单红树林蓝碳生态保护保险在宁德福鼎市试点落地,为福鼎全市3750亩红树林保护区提供1875万元损失风险保障。同时 ,各地积极探索创新林业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模式,顺昌县国有林场与银行签订林业碳汇质押贷款和远期约定回购协议,林场获得银行2000万元贷款,成为我省首例以林业碳汇为质押物的碳汇融资项目。
四、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方面。我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强化预算统筹、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等方式,建立健全国土绿化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实施林业碳试点奖补,鼓励各地开展造林绿化,提升我省森林质量和森林固碳能力。2019-2022年,省级财政预算共安排国土绿化专项资金25.91亿元。2017年、2022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用于福建林业碳汇试点、林业碳中和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2021-2023年,省级林业、财政相关部门联合指导地市申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龙岩原中央苏区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南平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莆田市木兰溪全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泉州市21世纪海丝名城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亿元。
五、关于加强宣传方面。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林业碳汇工作应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关注,我省通过福建省林业局官网、今日头条、福建林业和福建生态环境等公众号发布林业碳汇相关工作动态,宣传林业碳汇基础知识。加强低碳宣传引导,倡导广大社会公众树立低碳意识,增强减排观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另外,我局注重林业碳汇专业人才的培养,2021年举办全省林业碳中和暨营造林管理技术培训班,2022年和2023年组织省市县相关碳汇业务干部参加国家林草局气候培训,学习林业碳汇开发、交易等知识,提高林业碳汇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省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一是加强工作顶层设计,推动林业碳汇发展政策制度完善,深化碳交易、气候投融资等试点助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二是启动我省第二次林业碳汇专项调查,摸清资源现状,分析碳汇项目开发潜力。组织编制《福建林业碳汇专项发展规划(2023-2030年)》,明确林业服务“双碳”战略的路径和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总体要求等。建立林业碳汇信息监管平台,有序推进碳汇开发,防范项目开发风险。三是推进碳汇交易活动,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优先使用FFCER参与配额清缴履约交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探索“碳汇+”活动,推广碳中和活动,抵消会议碳排放,指导三明、南平等地进一步完善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机制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四是研究完善相关林业碳汇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林业碳汇建设,储备一批可供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助推我省林业碳汇工作进一步提升。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现有的福建省林业局官网、今日头条、福建林业和福建生态环境等公众号,宣传林业碳汇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基础知识等,调动林农或村委会参与碳汇开发的积极性,让群众有强烈参与意愿。鼓励党政机关大型公务活动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新建碳中和林等实现碳中和,探索推动零碳机关建设。举办福建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汇管理培训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提高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服务和管理林业碳汇水平,引导各种机构、人员规范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刘亚圣
联 系 人:造林处 曾桂华
联系电话:157****7667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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