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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9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4-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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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坤泳代表:

  《关于“退桉还粮”、“退桉还果”、合理保护耕地与果园的建议》(第1596号)由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种植巨尾桉、绿化树苗“退桉还粮”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粮食安全,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要求,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规定,“三调”为林地,但属于在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上种植巨尾桉、绿化树苗的,经由各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逐步恢复为耕地。

  二、关于种植巨尾桉、绿化树苗“退桉还果”的问题

  目前,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组织各省开展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林地、园地管理边界。经确认属于园地的,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民依法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应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权,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发展特色经济作物,推动增收增效。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谢再钟

  联系 人:资源管理处  林  抒

  联系电话:0591-88608210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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