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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改革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3-04-20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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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旺代表:

  《关于加大力度规范土地证和林权证重叠区块办理的建议》(第16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林地是我省林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根据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现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016年,我省已将林权登记等相关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28号),又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为了进一步解决有些地方一地多证、办证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与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3〕7号),对于一地多证、办证重叠等问题,明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林业主管部门配合,通过内业分析、关联信息、调查核实等方式开展分类清理,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切实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们正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要求,指导全省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解决权属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林旭东

  联 系 人:改革发展处  林仙淋

  联系电话:0591-88608114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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