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亮生代表:
《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助的建议》(第1472号)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补助标准。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在省级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依然决定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时,出台下游补上游、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等政策,逐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由2001年国家级、省级每年分别5元/亩、1.35元/亩逐步统一提高到2016年的22元/亩,中央财政对国家级公益林补助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补齐。2019年起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其中竹林、经济林每年22元/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每年23元/亩(提高1元部分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每年每亩再补3元(2022年起补助政策扩展到所有省级以上保护地)。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8.51亿元,其中安排武平县5997万元。
二、关于提高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2020年起,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标准从2016年的每年每亩15元提高到23元,补助对象从天然乔木林拓展到灌木林、疏林地等。2022年起,对天然商品竹林地按照每年每亩1元的标准进行管护补助。2020—2022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安排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5.59亿元,其中安排武平县8444.56万元。
三、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自我补偿能力。从2013年起我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对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及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予以补助,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2019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生态公益林及天然林自我补偿能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截至2022年底,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6.5亿元扶持各地发展林下经济。其中武平县被省级认定为2022—2024年林下经济重点县,2022年补助资金210万元。同时,我省还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探索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示范点,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的重要平台之一,带动周边社区以及林农就业增收。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财政厅加强向上汇报,积极呼吁中央财政提高补助标准,争取中央更大支持。同时根据财力筹措及补偿面积等情况研究完善下游补上游等相关政策,结合人大代表建议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智桢 谢再钟
联 系 人:省森林资源监测总站 陈 萍
联系电话:0591-886080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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