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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推进林业扶贫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06-20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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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精神,切实发挥林业在扶贫攻坚战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扶贫工作作为“十三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省林业厅成立了以陈则生厅长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层层抓落实。建立健全林业产业扶贫、生态扶贫、项目扶贫、科技扶贫、基层服务扶贫等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各类资源,集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林业扶贫工作。
    二、开展产业扶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支持,以现代农业(竹业、木本油料、花卉苗木)生产发展项目等为抓手,精心组织,推进使用优良品种,新造和改造相结合,积极推广科学造林技术,强化培训指导,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林、丰产竹林培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当地发展特色花卉苗木生产,引导和带动林农增收脱贫。
    充分发挥当地林业特色优势,构建“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盘活贫困地区森林资源资产,开发利用林下资源。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下经济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人口聚集地区发展林下经济,帮助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发展林下种植业和养殖业早日脱贫致富。充分挖掘可开发利用森林景观资源,结合山水生态保护,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森林人家”等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打造森林康养和森林体验基地,引导和带动林农增收致富。
    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在扶贫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订单+农户”等模式,让林农通过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土地出让收益,扩大林产品销路,增加林产品附加值,提高生产经营技能和劳动报酬,增加林农收入。充分发挥省级林产品电商“闽山碧”等林业电商平台作用,开辟林下种养、加工等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助推农户脱贫。结合林业产业发展,引导帮助贫困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积极参加林农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带动更多的贫困农户发展经济,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三、注重项目扶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要继续优先倾斜贫困地区,加大贫困因素的权重,特别是在造林补贴、森林抚育、林下经济等项目上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保险工作,对符合贴息条件的林业贷款,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支持贫困地区的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省以上重点项目和贫困地区造福工程且符合用地条件的,在使用林地定额上予以倾斜支持。
    四、探索生态扶贫。加大贫困地区的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力度,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以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维护贫困地区生态安全,夯实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基础。支持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并按规定政策享受补助。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每亩提高到22元,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并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优先聘为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保护生态获取的劳动报酬。
    五、实施科技扶贫。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建立开放、多要素聚集的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平台,综合运用现代林业科技成果、先进生产手段和经营管理方式,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基地,推动林业扶贫上质量、上水平、增效益。依托林业科研院校和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大力普及林业科技知识,提高林农实用技能。开展送林业科技下乡、进村活动,选派林业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切实为贫困地区林农发展林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六、抓好对口帮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在部门预算资金和结余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对口帮扶县、对口帮扶乡、派驻村扶贫开发项目。要协调帮助帮扶对象理清林业发展思路、科学制定规划。鼓励林业干部参加科技服务团、挂职、挂村蹲点等形式,深入贫困地区开展精准扶贫。支持引入先进的市场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对口帮扶效果,保障扶贫项目持续性,培育提升“造血”功能,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贫困林场脱贫。201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县属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科学编制全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规划。各地要将扶贫工作与国有林场改革紧密结合,根据各场的实际,编制国有林场脱贫实施方案,精准施策,做到“一场一策”。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产业发展、能力建设等扶贫项目,确保到2018年底县属国有贫困林场实现全面脱贫。要加大协调力度,将特别困难的职工纳入当地政府低保等政策范围予以保障。县属国有林场扶贫项目以县为主体实施,设区市林业局负责对扶贫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与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考评,省厅组织项目抽查,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八、转变工作作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扶贫工作成效作为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切实转变作风,坚持“四下基层”,干部驻村挂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指导、协调、服务,帮助解决扶贫开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和互相交流学习。每年年底前,各设区市林业局要向省厅报送林业扶贫工作情况总结。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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