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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林业工作成效和2016年工作打算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6-08-3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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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林业工作成效和2016年工作打算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2月)
 
一、 2015年工作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2015年全省林业工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新福建建设目标,按照“三保两推进”(即: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和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的总要求,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一)林业改革持续深化。推进全省新成立林权收储机构 12家、累计30家,有效缓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全省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28亿元、比增23.5%。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17元提高到19元,在武夷山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完成赎买 4.98万亩。在巩固森林综合保险成果的同时探索开展设施花卉种植保险试点。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 263家、累计3616家,新增家庭林场195家、累计453家。按中央部署要求制定我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于去年底前上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二) 生态优势得到巩固。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三个必造”(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全年完成造林绿化1 66.8万亩(其中:“四绿”工程造林 61.98万亩),完成森林抚育 1038万亩、封山育林1076万亩(其中新封209万亩),均超额完成任务。同时,强化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各项指标均在省控范围内。组织划定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 6条林业生态红线。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森林城市 2个、省级森林城市(县城) 6个,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个。
(三)产业发展优化升级。启动实施第三轮( 2015-2017年)现代农业(竹业)发展项目,继续实施好现代农业(油茶、花卉)发展项目,在永安、政和等16个县实施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项目,共扶持新建丰产竹林示范基地 22.2万亩、林下经济示范基地41.6万亩、油茶示范林5.24万亩、设施花卉 6706亩(累计12.77万亩)。全省一产林业增加值增长 4.1%。全年林业产业总产值4277亿元,同比增长7.7%。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个、累计 34个,国内外上市涉林企业4家、累计26家
(四)依法治林步伐加快。《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颁发实施,湿地、生态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3部林业法规立法工作也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 2015年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五)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争取国家林业局支持,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使我省重点项目建设用林需求得到保障。 2015年,全省共审核林地项目1025起、使用林地7.53万亩(其中林地占补平衡试点1.31万亩)。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编制权力清单147项,责任清单225项、公共服务清单32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共受理省级林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3454件全部按时办结。
(六)作风建设得到强化。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四风”问题整改,厅机关“三公经费”同比下降 14%。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和惩治涉林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四下基层”活动和“马上就办”示范点创建,进一步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
二、 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 “三保”(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林业)“两推进”(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两提升”(提升林业生态文明水平、提升森林综合保护能力)的总体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加快林业现代化步伐,努力实现“十三五”林业发展良好开局,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重点抓好十项工作: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努力在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林木收储中心建设、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改革、林下经济科学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全面启动实施国有林场改革。落实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林任务,积极参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二)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围绕“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并稳定在 66%”目标,继续按照“三个必造”要求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加快森林城市建设,完成植树造林任务100万亩。重点抓好“三带一区”造林,即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完成森林抚育3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着力提高森林质量。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沿海基干林带项目实施,落实50万亩(其中新造3万亩、修复17万亩、封育30万亩)的建设任务。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按照国家林业局“小火当作大火打”的新要求,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认真落实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强化生态损害责任追究,着力消除存量,有效控制增量,遏制高发态势。积极争取将我省天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有序推进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加快推进航空护林站等基础建设,探索运用无人机等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提高森林管护水平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四)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划定并严守 6条林业生态红线,实施一批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保护好现有的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完善森林、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及时全面掌握森林生态系统动态性状况,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补偿等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依法治林。加快《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立法,推进《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进一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大打击破坏林地、湿地、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
(六)加快绿色产业发展。认真落实精准扶贫涉林相关任务,加快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抓好现代农业(竹业、木本油料、花卉)项目和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县项目,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林产业优化升级,继续为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落实好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涉林任务,主动融入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林业对外开发和合作交流。
(七)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林业种苗科技攻关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快林业科研平台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力度,提高林业科技支撑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八)强化林地要素保障。积极向上争取林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继续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做好宁德上白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依法从严把好林地审核审批关,推进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保障福建加快发展重点项目用林需求。
(九)加强林业基础建设。按照要求完成“十三五”林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项目谋划对接工作。加强基层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检查站)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林业管理、服务水平。
(十)夯实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继续践行“三严三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弘扬谷文昌精神,以争创精神文明单位为重要载体,坚定不移整肃“四风”,治理“庸懒散拖”,切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效能,提升林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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