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2024年度新增设立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发展等3个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4—2026年。根据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福建省林业局将委托第三方对2024—2026年度省级财政林业各专项资金、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部门业务费等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评价对象为除厦门外的8个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局本级及直属单位。每个设区市各抽查2个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1个省属国有林场。
绩效部门评价工作分年度初步计划如下:
委托中粤咨询(广东)公司于2025年5-6月开展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选取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省级财政林业生态保护、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省级财政林业部门业务费等4个专项。2026年5-6月开展2025年度部门绩效评价,选取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含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国土绿化、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和部门业务费等4个专项。
于2027年3月底前完成委托第三方绩效部门评价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与中标方签订2026-2028年林业专项部门绩效评价合同。于2027年5-6月开展2026年度绩效部门评价选取省级财政国土绿化、林业生态保护专项、林业经济发展和部门业务费等3个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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