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旅游厅、海洋渔业局:
《福建省湿地保护规划(2024—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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