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局直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全面客观反映我省2018年林业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统计综合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的通知》(林规发〔2018〕107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福建省林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报表)》,报经省统计局审批同意(批准文号:闽统设管制字〔2018〕12号),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相关报表。
二、报送的年报和定期报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表数据不涉及保密的,应实行预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数据。
附件:1.福建省林业统计报表制度(2018年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
2.2018年福建制度修订说明及新增指标解释
3.历年新增指标解释
4.林业产业产值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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