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计划统计 > 规划计划 > 规划计划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来源:省林业厅文件 发布时间:2016-10-24 10:49
相关文章: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
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委发〔2016〕17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林策发〔2016〕13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林业厅
2016年 10月21日
 
 
福建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依法治林,营造我省现代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结合我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紧紧围绕建设美丽福建和生态文明目标要求,坚持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营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完善林业法律体系,广泛传播林业法律知识;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成效更加显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用法、珍惜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结合林业“十三五”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林业改革发展,服务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广大林农生产生活实际,着眼于林农的实际法律需求,以保障林农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为林农服务的过程,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和对依法行政的期许,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情况,确定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确保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推进林业法治实践的过程中丰富林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内涵,全面提升林业现代化依法治理水平。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围绕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把握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理念方法,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的总目标,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内涵、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学习宣传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学习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加强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基本内容、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广大林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引导林农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在林业系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林业系统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林业干部职工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林业系统广大干部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以林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为主要学习内容,围绕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核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实现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常态化。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学习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学习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政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学习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学习宣传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在维护生态平衡、提高生态承载力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学习宣传林业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纽带和传承生态文化的源泉,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居于首要位置。
    (六)深入学习宣传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森林资源产权制度与用途管制制度;学习宣传林地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空间格局。
    (七)推进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重点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八)推进社会主义林业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林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充分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野生植物保护宣传月”、“生物多样性月”、“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坚持“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的做法,努力拓展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生态保护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业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职工、林业执法人员,涉林院校学生、林区青少年和林农。领导干部和林农是重点。
    (一)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改革、推动林业发展、化解涉林矛盾纠纷、维护林区稳定的能力。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全面推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
    (二)推进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开展执法培训班、案例研讨、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林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推进林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信息公开。积极推行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扩大涉林企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涉林企业处理好自身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林业法律进企业”活动,借助企业联谊会、农村林业合作社等平台,增强涉林企业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重点加强涉林企业市场经济和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完善涉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扎实推进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引导职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鼓励涉林企业进行生态文明道德、森林生态保护宣传,鼓励涉林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推动涉林企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四)开展林农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林农实际需求,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林农广泛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涉林典型案件,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革涉林信访工作制度,将涉林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引导林农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渠道,化解涉林纠纷。引导林农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林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林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提高青少年林业法律素质与生态文明素质。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强林业院校相关法律普法教育,引导在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通过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在青少年中开展林业法律教育,扩大林业法律体系在广大青少年中的影响力,使其初步树立林业法治意识与法律权利义务观念,引导青少年认识自然、回归自然,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爱护鸟类等森林资源保护与建设活动,在生态实践中感知生态文化,认知生态文明,学习用法律知识保护自然、保护森林、保护生态。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我省林业系统“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省林业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2020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实施到位。每年1月20日前,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要将本年度计划和上一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报省厅政策法规处。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在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普法工作机构的部署,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障“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林业厅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普法工作的日常工作,在厅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
    ( ) 严格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明确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站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协调行动,开展相关业务范围内的普法工作。
    (三)加强林业普法队伍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通过短期培训、网络课堂等形式,大力提高林业法治宣传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立起法治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大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激励机制,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到普法讲师团队伍中,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成员在法治宣讲中的骨干作用。扶持、培育、孵化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参与涉林涉诉问题处理、矛盾纠纷化解、重大决策合法审查等机制。
    (四)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方法途径。健全林业普法体制机制,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办好普法节目、专栏、频道或展览等。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创作一批思想性和艺术性较高的林业和生态文明题材普法宣教作品,逐步扩大林业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编写或购买一批高质量的普法书籍和读物,供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群众阅读使用。根据林区生产生活的特点,充分利用重大节日、赶集赶圩日,运用流动宣传车、悬挂法制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普法下乡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通过以案说法、有奖问答、法制图片展等方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实际成效。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区别不同需求,明确每一进的涵盖领域、重点群体和责任主体,量化工作指标,建立 “法律六进”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治专业人员充分运用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五)强化普法经费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纳入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七五”普法经费要在“六五”普法基础上有所增长。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建立社会化、市场化普法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的法治宣传事业。
    (六)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业普法评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抓好林业普法工作。继续推行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通过考试逐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林业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继续开展林业法治理论研究,加强与有关专家、学者的交流、联系工作,积极借鉴林业法制理论成果,指导林业法治工作实践。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林业法治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