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各有关处室局站:
为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相关部署要求,着力破解银企信息不畅、权益流转不顺、农企合作不够、科技赋能不足、产品营销不力、投资意愿不强等问题,扎实推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决定推进政银企保对接、权益流转、林场林企林农联结、产学研用融合、产品展销、投资促进等六个服务平台建设。现将《林业高质量发展六个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林业高质量发展六个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打造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平台,推动深化林改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林改经验做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林业局党组的要求,围绕破解银企信息不畅、权益流转不顺、农企合作不够、科技赋能不足、产品营销不利、投资意愿不强等制约林业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切实把服务平台搭好、搭稳、搭出彩,发挥政府“搭台”功能,促进各类经营主体精准对接、各类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资产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释放,进一步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银企保对接平台建设
积极推广武平e林通、龙岩金融区块链、三明“福林贷”等经验做法,加快建立政银企保对接便捷化、常态化机制,促进产业政策与金融保险政策有机结合、企业项目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打造覆盖全省的政银企保对接平台,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林业经济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促进信息共享。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库,促进政银企保信息共享。一是建立林业经营主体名录库。林业部门定期向金融部门推送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化)等主体名录(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建立林业金融需求数据库。林业部门每个季度对重点林业经营主体的融资、保险等需求进行一次调度摸排,建立动态需求数据库(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建立林业金融服务产品(政策)数据库。积极协调金融、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金融政策、金融产品、资金投向和保险产品、保费等政策信息(责任处室:计财处牵头)。
2.强化对接服务。建立相关会商机制,提高对接效率。一是召开联席会。每年召开1次林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动态交流林业、金融、保险政策变化和企业经营发展等情况(责任处室:计财处牵头)。二是召开座谈会。每年召开1次政银企保座谈会,通报企业融资、保险需求及林业发展形势、重点项目和投资方向等情况,研究破解林业金融、保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处室:计财处牵头)。三是召开供需对接会。每年组织1次银企保对接会,提高需求对接的效率;深化银林合作,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林业(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3.加大政策保障。强化相关配套保障,构建集评估、保险、监管、收储、处置“五位一体”的林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发挥收储机构作用。引导收储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提前参与林权抵押贷款评估,提供担保服务,出险后及时收储或代偿,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发挥保险制度作用。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鼓励各地创新古树名木、野生动物致害、林下经济、林业碳汇指数等特色险种(责任处室:计财处牵头)。三是发挥贴息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按规定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加工贷款给予年贴息率不超过1个百分点的补助,年撬动贷款金额20亿元以上(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二)推进权益流转平台建设
依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加快推进林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和林业碳汇等权益交易,积极打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的全省林业权益流转平台,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权益增值增效。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林权流转。完善覆盖全省的林权交易平台,支持创建林权流转网络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联动的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一是放活经营权。全面推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自愿流转林地经营权;规范开展林下空间不动产登记(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规范林权流转。大力推广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样本,探索合同网签制度,逐步实现网上办理;鼓励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与村集体、林农开展合作经营,促进用材林、竹林等资源流转整合,2024—2025年,全省每年流转林权200万亩以上(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优化流转服务。推动林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效衔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托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信息发布、交易引导、法律服务、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争取到2025年林业类产品交易额突破12亿元(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2.加强股权交易。强化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委托交易、企业孵化培育等服务。一是优化评估服务。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处室:计财处牵头)。二是引导股权转让。引导一批林业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孵化培育上市。引导林业龙头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林业龙头企业进入主板、新三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3.推进碳汇交易。依托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深化林业碳汇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建立统一标准。制定印发《福建碳中和林认定及其碳汇计量监测方法》,着力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和产品(责任处室:造林处牵头)。二是做好项目储备。有序引导社会资金和资本的投入,针对碳市场需求,积极拓展和储备一批符合自愿减排市场的场外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责任处室:造林处牵头)。三是丰富应用场景。持续开展“林业碳汇+”模式,与大型活动碳中和、乡村振兴、生态司法、绿色金融等深度融合,拓展林业碳汇价值实现路径(责任处室:造林处牵头)。
(三)推进林场林企林农联结平台建设
积极推广三明林票、南平“森林生态银行”等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推动林场林企林农对接交流合作,组建合作经营主体,推进高效合作经营,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培育多元主体。一是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建设并发布一批标准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并通过举办观摩交流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每年新增培育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00家以上(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发挥国有林场作用。深化“百场带千村”活动,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示范引领作用及人才、技术、管理等优势,积极拓展场外合作造林、现有林合作经营、委托管理等资源培育模式,带动周边乡村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积极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国有林场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林业发展、村财增收、林农致富(责任处室:林场中心牵头)。三是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份量化成果,依法依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收益;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统一经营管理林地领办集体林场,提升经营效益(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2.促进合作经营。组织开展林场林企林农对接活动,促进多元主体合作经营。一是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导林场林企通过租赁、托管、合作等形式积极受让集体林地经营权,优化整合林地资源,促进林农增收(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创新合作经营模式。创新订单式林业发展模式,鼓励林业企业与村集体、合作社、家庭林场、国有林场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协议,开展合作经营,有效解决生产原料供应问题(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合作经营主体开发折资量化的林票、地票、碳票等收益权凭证,进一步盘活森林资源(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造林处牵头)。
3.提高经营效益。一是精准提升经营。加快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引导合作经营主体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退化林低效林改造修复、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和碳汇林建设等项目建设(责任处室:造林处、世行办牵头)。二是立体精致经营。引导因地制宜,科学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蛙、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下经济(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三产链接经营。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引导绿色低碳发展,以二促一带三,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四)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平台建设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平台,实施科研项目,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林业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到2025年,全省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2%。具体措施如下:
1.以产为导向。一是推动协同创新。建立创新链对接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融合发展机制,探索推动“企业林场出题、林业部门领题、高校院所破题”协同创新,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省林业产业发展的瓶颈难题,持续产出支撑我省林业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先进科技成果(责任处室:科技处牵头)。二是促进供需对接。建立林业科技需求库和成果库,持续举办林业科技供需对接活动,搭建林业科技供需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线上一平台、线下一张网”,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科技供需对接机制,助推林业产业做大做强(责任处室:科技处牵头)。
2.以学为支撑。一是建设创新平台。加大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的培育,支持推进省(国家林草局)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林业长期科研基地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责任处室:科技处牵头)。二是重视科技人才。统筹组建一批创新联盟、科创团队,加快培育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学科带头人,促进价值链、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责任处室:科技处牵头)。三是深化校地合作。鼓励支持高校院所联合林企、林场建设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实训基地等,助力构建林业产学研全链条创新网络(责任处室:科技处牵头)。
3.以研为核心。一是开展科技攻关。聚焦关键技术攻坚,用活用好“揭榜挂帅”机制,持续开展林业种苗科技攻关,实施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突出种源品种、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林产工业、以竹代塑、林业机械、林业碳汇等重点领域,发挥协同攻关优势,力争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2024—2025年,力争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100个以上(责任处室:科技处、种苗站牵头)。二是促进协同攻关。促进产学研协同攻关,鼓励林场林企通过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方式开展科技研究;加强对台林业科技交流(责任处室:科技处牵头)。
4.以用为根本。一是促进成果转化。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推进的成果转移转化推广体系,破解成果转化率低等瓶颈;采取林科教、产学研、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动林企、林场、林农与高校院所共同研发、应用推广,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责任处室:科技处、推广站牵头)。二是强化推广应用。加大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新装备等“五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实施一批针对性强、辐射面广、带动力大、效益显著的推广示范项目,促进林业增效和林农增收,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处室:科技处、推广站、种苗站牵头)。
(五)推进产品展销平台建设
积极搭建电商、展会等林业企业与市场衔接平台,加强企业和产品的信息发布、宣传推介,提高福建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帮助林业企业拓展市场。具体措施如下:
1.铸品牌,扩宣传。一是培育区域公共品牌。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参与“福农优品”品牌矩阵构建,探索建立“福竹”“闽笋”等区域性公共品牌,加大林产品宣传推介力度(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支持创建企业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积极申报福建名牌农产品,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福建林业品牌。2024—2025年,每年新培育省级以上品牌10个(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推动机关企业单位带头使用笋竹制品;支持邵武“竹立方”、顺昌杉木馆等展示宣传平台建设,积极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宣传推介林产品,扩大影响力(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
2.畅渠道,拓市场。一是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林产品产地分拣包装、仓储运输等方面的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缩短流通时间,提高流通效率(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构建营销网络。加快大数据、数字化应用,发展直供直销、快递配送、私人订制、连锁经营等新型营销方式,构建辐射国内国外市场的营销网络(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支持林业企业抓住一带一路、闽台融合发展机遇,发挥世界闽商优势,扩大林业对外合作交流,推动福建林业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支持省级财政竹产业专项补助项目县开展竹林FSC认证(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3.搭平台,强服务。一是搭建产品展示平台。依托我省特色林业优势产业,发展林产品电商园区、“淘宝村”、电商平台,利用直播带货、场景体验、跨境电商等新模式、新业态,拓宽销售渠道;鼓励与国内主要电商合作推出优质林产品展示和直销平台,推广知名企业产品(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搭建林业展会平台。支持举办林博会、竹博会、花博会等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义乌森博会”“6·18”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9·8”厦门投洽会等大型展会平台,宣传推介林产品和林业项目,有效拓展市场(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鼓励具备产业优势的地区组织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着力搭建产业合作、经贸洽谈平台,促进林产品顺畅销售(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六)推进投资促进平台建设
依托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等,努力打造林业系统集招商引资、银林合作、政策支持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林业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林业企业发展壮大。具体措施如下:
1.推进重点项目招商。一是抓项目策划。围绕我省木材加工、竹产业、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森林旅游康养、木本粮油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聚焦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森林食品等新兴产业和林产加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领域,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尤其要策划生成一批林业重点招商项目,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库(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造林处、种苗站、林场中心牵头)。二是抓项目对接。发挥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跟踪推动一批林业重点项目签约(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抓项目落地。积极协调政策、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统筹协调用林、用湿等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林业重点项目落地投产(责任处室:资源管理处、湿地中心牵头)。
2.搭建载体招商。一是壮龙头,以商招商。组织开展省级以上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评定工作,2024年全省评定200家以上(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二是建园区,园区招商。加快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载体作用,拓展园区招商模式(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三是延链条,“链主”招商。跟踪一批竹木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方向、投资布局、投资动态、项目意向等因素,合理确定“链主”项目,围绕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开展招商(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牵头)。
3.优化服务招商。一是加强市场运作。用好搭建的省内外涉林展会平台,鼓励与专业性招商中介、各类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拓展项目信息来源渠道,开展多形式招商对接活动,促进一批项目签约落实(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种苗站、林场中心牵头)。二是强化金融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持续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长周期、低利率、简手续的信贷产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贷款支持林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处室:计财处牵头)。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问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让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责任处室:改革发展处、政法处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局各有关处室局站要深刻认识搭建“六个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细化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推动,合力抓好服务平台建设。
(二)强化配套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强化与科技、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协同协作,促进林业、科技、信贷、保险等政策联动用活。局各有关处室局站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争取支持,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实效。
(三)强化总结提升。省林业局将结合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等活动,集中展示六个服务平台建设成果。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局各有关处室局站要及时总结宣传服务平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将建设进展情况盖章后报送局改革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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