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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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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

为加强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工作部署(林护发〔2024〕41号),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虎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各设区市(含平潭)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住建、园林、文旅等部门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压实从业机构主体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将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督促从业机构签署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建立健全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2.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3.发生陆生野生动物逃逸、非正常死亡或者运营有困难的,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二、严格管理和核查行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暂停受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源调配等行政许可申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从业机构相关活动开展核查,查清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权属、繁殖记录及系谱档案等,核实其持有的行政许可证件、文书,判定其从业活动及陆生野生动物来源的合法性;现场查验陆生野生动物繁育展示场所设施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情况,评估其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要求,核查在养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评估相关规章制度实际执行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防逃逸、防疫病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堵塞危及陆生野生动物安全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管理漏洞。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公安、住建、园林、文旅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展示展演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选定具备场所条件、饲养护理能力达标的机构,对没收的活体动物实施紧急救护;对场所设施、饲养护理等问题突出的,责令从业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其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取缔一批,整改一批,保留一批;对存在违法杀害、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调配合立案侦查;坚持“一案双查”,对从业机构违法犯罪活动背后的行政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四、健全完善动态监管和死亡报告制度。各地要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改进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落实科学评估论证制度,强化规范监管。加快换发人工繁育许可证电子证照,将全部个体档案和种群动态变化情况纳入信息管理范围。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数据库,完善陆生野生动物死亡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相关信息列入数据库,按季度更新。涉及虎等重点旗舰物种或数量较大陆生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等重大情况,及时逐级报告省林业局转报国家林草局。妥善处置死亡虎体,核查虎死亡和死体保存处理等情况,评估处置措施,逐步实施集中封存保管。坚决控制虎等重点旗舰物种无序繁育活动,组织科研力量优选优良个体,按年度制定优化配对繁育方案,经国家林草局组织科学论证后方可实施。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各地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准确研判舆情风险,科学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强化舆情监测,拟定应对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积极主动做好正面引导。进一步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不断扩大主流声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含平潭)林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省林业局(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fjswdyx@163.com)。

联系人:省林业局  陈炜;电话:0591-87800081。

福建省林业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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