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4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23〕6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教育厅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23〕3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农科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23〕10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23〕119号)、《福建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23年省属国有林场部分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林场局〔2023〕11号),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组织实施项目。2023年安排72个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其中科技攻关项目3个、科技研究项目30个、科技及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项目8个、科技推广项目20个、种苗科技攻关项目11个)。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林业科技补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及我局下达的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及时启动并推进科技推广项目,严格执行资金管理。
二、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开展常态化绩效运行监控,分别于7月5日、10月11日前上报2023年度1—6月、1—9月绩效监控材料。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持续强化项目监管。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做好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汇总上报我局。我局将对补助金额50万元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中期考核。
局科学技术处联系人:范颍,电话:0591-88608006,电子邮箱:fjslytkjc@163.com;
省林木种苗总站联系人:钱国财,电话0591-88608015,电子邮箱:Z875402972@163.com;
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廖鹏辉,电话:0591-88608068,电子邮箱:kjtg2002@163.com。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补助资金计划表
2.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研究项目计划表
3.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计划表
4.2023年省级林业种苗科技攻关七期项目计划表
5.2023年度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林业科技经费)执行情况表
6.2023年度省级财政林业科技经费绩效监控情况表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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