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省湿地保护中心,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落实林业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和国有林场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减少国有林区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系统森林草原专业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林防发〔2022〕88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林业消防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建立健全林业系统应对森林火灾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国有林场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警、火灾扑救能力,确保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维护全省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助力现代化林业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林业系统内,以国家公园、国有林场、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地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建队,人员构成采用在岗职工、公益岗位聘用和社会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模式。55个森林防火重点县要优先建设林业消防队伍,建设时要充分利用国有林场等现有管护站、场部等设施资源进行统筹整合,减少重复建设。
2.专群结合,以专为主。林业消防队伍建设坚持以专业队伍为主,半专业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伍为辅,多层级林业消防队伍相结合,有效提高国有林场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规范管理,高效精干。规范林业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管理,建设人员固定、经费稳定、专常结合、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的队伍。
4.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加强安全装备、权益保障、强化安全培训和演练,保障队伍人员安全。
(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省55个森林防火重点县林业消防专业队伍配备率达到100%,每个设区市至少配备1支林业消防专业样板队伍。到2030年,国家公园、国有林场、依托森林资源建立的自然保护地等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应配备林业消防专业队伍,形成比较完备的林业消防队伍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队伍名称。林业消防队伍名称统一规范为“某某县(市、区)某某单位林业消防队”,跨县的林业消防队伍名称为“某某单位林业消防队”或“某某单位某某区域林业消防分队”。队伍建设类型主要有专业消防队伍、半专业消防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三种,其中专业消防队伍和半专业消防队伍均属于林业消防专业队伍。
1.专业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2.半专业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3.群众扑火队伍:以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二)建队规模。根据管护的森林面积,将建队规模分为三类:
1.一类建队单位:管护森林面积3万公顷以上的,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人。
2.二类建队单位:管护森林面积1~3万公顷的,建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5人。
3.三类建队单位:管护森林面积1万公顷以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队伍建设规模。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在上述三类建队规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队单位的区域分布、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林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人员活动密集程度以及野外火源管理难易程度、历年火灾发生情况等因素,适当加大建队规模。
(三)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坚持科学、合理、协调、经济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防火工作以及地方财力实际,营房以现有林区通过安全评估的管护站或林区闲置房为主,包含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业务用房设有办公室、值班室、培训室、宿舍、装备库、车库等设施,辅助用房设有食堂、训练场所等设施。有条件新建的要参照原国家林业局《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LY/T2246—2014中关于营房建设标准执行。配备灭火机具、安全防护装备,按需配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野外宿营装备等,配备的主战装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制度和内业建设。科学制定值班备勤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和演练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营区悬挂队牌、组织机构图、行政区划图等。建立队伍档案、值班记录档案、应急处置档案、指挥员和队员训练档案等,做到纪律严明、档案规范、制度完善、内务整洁。
(五)业务培训。高度重视林业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和训练工作,要参照《全国林业和草原系统地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训练手册》制定严格的教育训练计划,特别要对新入职队员集中培训期限、队伍有针对性野外实训次数进行明确,科学安排,合理施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扑救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处置火情。林业消防专业队伍管理做到“五统一”(统一着装、统一食宿、统一学习、统一训练、统一驻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林业消防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林业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人员规模、管理制度。积极争取由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落实国有林场等林业消防专业队伍编制,核定队伍建制人数。采取合理调配在编人员、聘用人员、护林员等方式,保障林业消防队伍人员需要。各地要积极探索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动态管理模式、建立完善队员招录和退出机制,保证队伍生机和活力。原则上国家公园、国有林场的林业消防专业队队长、副队长由在编人员担任,林业消防专业队伍人员不超过55周岁。
(二)落实权益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公益岗位聘用或政府购买服务等队伍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森林防火项目经费支持,解决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主战装备、营房等设施设备。林业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单位要保障队员的劳动报酬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匹配,并依法办理各类社会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定期安排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三)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林业系统森林消防技能大赛,营造奋勇争先、提升技能的良好氛围,通过先进典型培树、资金支持等方式建立健全林业消防队伍激励机制。对建立专业样板队伍和建队迅速、管理规范、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省林业局将在森林防火专项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林业消防队伍和个人,省林业局将通报表扬,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将报送国家林草局予以表彰奖励,不断提升队员责任感和荣誉感。
福建省林业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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