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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项目中期评估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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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省直属林场:

  “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是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重点任务,自2019年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森林公园改造提升和森林步道建设有序推进。为全面掌握并客观评价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更快更好地完成“百园千道”建设任务,我局研究制订了《2020-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评估工作。

  附件:2020-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福建省林业局

                                                  2021816

 

 

   

  附件

2020-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

共享工程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方案

  “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是新时期福建林业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举措之一,2019年以来被列入全省林业重点工作,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被列入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重点任务。项目总体目标是:20192022年,全省森林公园改造提升100处,建成超过1000公里的森林步道,项目预计总投资6.25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推动下,已落实森林公园改造提升任务90处,森林步道建设任务851.7公里。为全面掌握并客观评价各项任务进展、完成质量、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问题,我局组织开展“百园千道”项目中期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依据

  以《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2077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部分县市2020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20112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2137号)等文件为依据,全面了解并客观评价各建设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下一步整改推进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

  2020年及2021年安排的“百园千道”工程建设任务所涉及的有关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林场。

  (二)评估内容

  一是项目的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评估各设区市建立领导机制、工作机制、验收机制等有关情况;二是项目的规划设计,主要评估各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开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以及方案批复情况;三是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评估项目施工地点、建设规模、施工进度等是否符合任务要求;四是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评估资金拨付、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等情况。

  (三)评估方

  评估工作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现场勘察、材料核实、座谈、评估调查表(见附表1-3)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核实和效益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形成每个设区市推进“百园千道”项目的工作绩效评估报告和全省推进情况综合评估报告。

  三、时间安排

  20219月底前完成现场核查及评估,10月底完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省属国有林场整理百园千道项目实施以来的有关材料,提供“百园千道”工程建设中期评估表(附表1-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扫描件)。

  1.设区市制定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验收机制等有关情况。

  2.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设计方案(含项目的现状图、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关数据表)、设区市对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情况。

  3.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施工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工程进度、实施成效分析)。

  4.项目招投标资料、竣工验收申请书、市级验收报告。

  5.资金使用管理(拨付情况、支付凭证、使用合规性等)。

  6.典型经验及存在问题。

  请各相关单位配合评估单位做好行程安排,并对评估过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周敏,电话:0591-87879472

  附件:2020-2021年“百园千道”工程建设中期评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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