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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东狮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游览区配套设施详细规划的复函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1-05-1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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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支持〈柘荣县东狮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游览区配套设施详细规划(2020-2030)〉审批的函》(柘政函〔20203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柘荣县东狮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风景游览区配套设施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符合《东狮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的要求,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宁德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履行了相关程序。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规划》,详细规划总面积2.58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见规划文本第三条)。批准后的《规划》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确保建设项目落地。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和建筑规模,规划内新建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文本中规划指标,建筑风格和体量应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与地方特色风貌相融合。不得改变规划区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功能,不得进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及建设会所、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无关的其他建筑物。要加强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项目建设应避免遮挡景观和破坏生态。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突出生态、环保、节约等特点,少挖山,少砍树,车行道、游步道建设尽量结合自然地形地貌。

  三、宁德市和柘荣县林业局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东狮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福建省林业局

                          2021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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