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莆田木兰溪口湿地符合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条件,拟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1月29日至2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若有疑义,欢迎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591-88608112
联系人:何兴华
电子邮箱:sdbhxf@sina.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福建省湿地保护中心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拟定)
福建省林业局
2026年1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拟定)
|
序号 |
湿地名称 |
所在市、县(区) |
湿地类型 |
面积 (公顷) |
其中湿地面积(公顷) |
四至范围和地理位置 |
管护责任单位 |
监管单位 |
|
1 |
莆田木兰溪口省级重要湿地 |
莆田市荔城区、涵江区 |
沿海滩涂、红树林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浅海水域 |
514.196 |
361.10 |
东经119°6'49.71"~119°9'35.65", 北纬25°22'42.21"~25°24'46.14" |
荔城区、涵江区自然资源局 |
莆田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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