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制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5〕231号),明确我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3.5元,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草原肩负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释氧等重要生态功能。据统计,我省草原面积约7.5万公顷(折合112.65万亩)。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草原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加快推进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
政策规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范围涵盖两类情形:一是在福建省境内进行矿藏勘查开采、工程建设,征用或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二是因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活动临时占用草原,且未履行植被恢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划定免征范围,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使用草原的,免缴草原植被恢复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由税务部门负责统一征收,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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