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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2024年度局机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审核结果的公告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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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省林业局办公室以公开遴选方式确定福建立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110家招标代理公司入围我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使用期1年,现即将到期。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有关规定,我办对以上110家招标代理公司综合评价等级进行重新审核,其中107家综合评价等级仍然保持在B级及以上,拟继续留库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2026年拟保留局机关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名单和合作方式 

  1、2025年-2026年拟保留局机关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共107家,详见附件。 

  2、合作期: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3、省林业局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从局机关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单位作为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单位,负责配合省林业局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服务要求 

  1、中选单位须指派一名固定的项目经理,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经理在委托服务期内不允许随意变更,若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造成项目经理不能再继续服务我局的,应先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经理,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我局。中选单位在接到我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1天内响应,并与我局工作人员就招标的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商。若我局有需要现场解决问题的,中选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我局工作人员指定地点配合我局解决问题。 

  2、中选单位及时向我局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展,保证采购计划的顺利实施。 

  2.1根据我局提供的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并结合与我局工作人员协商的结果,中选单位应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的制作(紧急情况下需在双方商量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时间不含因不可预知原因而致的时间延误),并从文字梳理、语句通顺、逻辑关系、常识判断、政策方面等方面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双方协商确认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文件定稿送我局审核确认;我局审核确认后,中选单位与我局工作人员协商确定开标时间后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2.2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起至截标前一天止,中选单位应及时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我局具体负责人员进行通报(如质疑等)。 

  2.3在所委托招标项目开标的前三天内,中选单位书面发出开标邀请函,邀请我局派遣相关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 

  2.4中选单位负责组织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评标,做好采购过程的记录。 

  2.5评标结束后,中选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结果确认等材料送至我局盖章确认,并根据我局盖章确认的结果材料,发布中标公告及做好相关中(落)标通知书发送工作。同时提醒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直至合同完成公示流程。 

  3、在接受我局委托期间,中选单位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标文件以及按规定组织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评标等过程。 

  4、中选单位根据我局委托的项目制作而成的可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均需先经我局确认方能生效。 

  5、在招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中选单位要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质疑或投诉事项,并做好质疑或投诉的回复工作,必要时主动与采购监管部门联系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6、在具体项目招标结束后,收到所有招标材料后,30个自然日内中选单位须按规定制作相关档案,并向我局送交完整的存档资料两份,包括:招标文件、采购公告、开标、资格审查(公开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记录、评审专家形成的过程和名单及其签到表、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等政府采购规定需要存档的所有资料及所有材料的电子档案。 

  7、我局认为的需中选单位完成的其他招标采购相关事宜。 

  8、中选单位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严禁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中选单位承担招标过程中非我局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三、代理费用 

  代理费按照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代理费用,参考如下标准。 

  

  特殊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用由我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中选单位确认费用。 

  合同期间如国家或省政府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四、合作调整与终止的其他情形 

  1、合作期内,如遇省市有关部门政策的调整,招标人可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需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2、合作期内,如中选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不再适合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的,合作自动终止;如中选单位代理机构等级降至C级,合同自动暂停,视后续情况恢复或终止。 

  五:其他事项 

  省林业局机关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招标代理公司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4日前联系省林业局取消合作,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按本公告内容进行合作。 

  公告期:2025年6月17日至6月24日。 

  采购人联系方式 :谢女士    0591-86295099 

  地址: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附件:2025年-2026年拟保留局机关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名单  

  福建省林业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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