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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林改处 发布时间:2024-12-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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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B-2024-192

  项目名称: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8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800

合同包

标的名称

具体服务内容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

所属行业

1

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监测项目

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480000

自2025年1月起至2025年6月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1月起至2025年6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中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方式:获取地点及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各潜在供应商持介绍信至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现场购买或各潜在供应商将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公司电子信箱(fjylzbdl@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潜在供应商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采购文件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89480000000160

磋商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银行账号:118060100100188533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 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林业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联系方式:林仙淋0591-88608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联系方式:肖庆华、黄文钦0591-839217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庆华、黄文钦

  电 话:  0591-8392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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