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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遴选局机关零星办公用品供应商的公告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5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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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福州市遴选机关零星办公用品供应商,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即:20244月15――4月19900—12:00,14:30—17:30。

(二)地点: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304室)。

(三)联系人:林玲玉,联系电话:0591-86295081

二、遴选内容

(一)办公用品:笔类、文件夹、财务用品、桌面用品、文件存储、装订类等。

(二)日杂用品等。

三、服务商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服务商。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服务商应承诺遵守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不论合同金额大小,执行合同都能做到周到、细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一)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三年信用记录情况(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

)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自我声明函加盖公章。

(五)报价文件请按照《办公用品报价单》(详见附件1)填报价格,服务方案请结合实际能提供的服务,如:供货响应时间、退换货、货品质量等内容做出承诺。 

(六)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应将上述所需的资格要求材料、报价文件和服务方案密封在一个专用袋,加盖公章,并在申报专用袋上注明:“请勿在评审时间之前启封”、“申报单位”、“联系人和电话”。

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的,不予报名。

、遴选办法

从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单位中择优选取3家作为省林业局机关20245月1日--20274月30日零星办公用品供应商,由省林业局办公室与入围单位签订供货服务协议,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到期后经审核供应商服务态度良好、省林业局干部职工测评满意度达85%以上,再续签两年。

六、有关规定

(一)合作固定供应商确保供货质量和服务,并保证今后以市场价供应其它办公用品期间如存在价格虚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我局可终止供货服务关系。

(二)协议期间内因响应时间、送货时间、服务态度、质量问题等原因被投诉超过3次及以上的或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将取消入围资格,解除合作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应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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