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闽政办〔2022〕10号)等文件精神,遴选了2022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县(区),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林长办公室。
拟激励的县(区):南平市邵武市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联系电话:0591-83059339
传 真:0591-8784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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