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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中央财政林业专项2023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2024年度资金绩效目标的报告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4-03-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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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

  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省林业专项资金213678万元,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8011万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55667万元。我省已全部分解下达,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公园补助、其他自然保护地支出、国家重点动植物保护支出、森林保护修复支出;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支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支出等。2023年实际下达中央财政资金及目标任务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我省申报2024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含国家公园、厦门)包括:一是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14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1个、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1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20个、林草系统管理的名木和一级古树开展抢救复壮9株、国有林管护面积575.55万亩等相关绩效目标。二是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油茶新造面积0.9万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2.7万亩、造林面积16.0223万亩;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面积4679.7万亩、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86万亩、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面积10.78万亩、林草科技推广项目33个等相关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见附件2、3。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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