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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中央财政林业专项2022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2023年度资金绩效目标的报告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23-04-2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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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

  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办规字〔2022〕171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省林业专项资金(不含厦门)179417万元,我省已全部分解下达,其中: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637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公园、天然商品林保护补助支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3038万元,根据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补助支出。具体安排和使用情况见附件1。

  二、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我省申报2023年度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不含厦门)包括:一是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提升项目6个、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2个、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1个、专项拯救物种种数22个、林草系统管理的名木和一级古树开展抢救复壮40株、国有林管护面积631.86万亩等相关绩效目标。二是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造林面积41.9万亩、森林质量提升面积108.15万亩、松材线虫病松林监测面积3900万亩、互花米草除治任务面积13.48万亩、林草科技推广项目31个等相关绩效目标。具体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见附件2、3。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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