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财政金融局,局直属相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为做好中央和省级部分林业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林业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闽林计财〔2020〕12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符合中央财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申报条件的,应按《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林业项目储备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闽林计财〔2020〕12号)要求,优先申报中央财政补助。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度完工或基本完工,中央资金能完成支出。
二、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范围
1.林业生态保护资金支持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含森林公园改造提升)、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步道建设等项目。
2.林业经济发展资金支持的竹产业发展(竹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县)项目。
(二)补助内容
1.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补助用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修缮,资源调查和监测,巡护、自然宣传教育与生态体验、规划编制等支出。其中:森林公园改造提升为对森林公园的生态文化解说系统、基础设施和景观体系等实施改造提升。
2.湿地保护修复补助包括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用于林业部门管理的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管护宣教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资源调查和监测、巡护、开展自然宣传教育与生态体验活动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林业部门管理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补助支出。
3.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用于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保护补偿等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猪危害防控、罚没物移交保管及处置等相关支出。
4.森林步道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森林步道的道路系统、标示系统、宣教系统等设施建设支出。
5.竹产业发展(竹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县)用于支持竹产业原材料基地、精深加工、公共服务平台及专业园区建设等方面,通过一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推动笋竹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笋竹精深加工附加值,择优扶强笋竹产业链。
(三)补助标准
1.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森林公园改造提升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其他项目原则上每个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湿地保护修复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野生动植物保护省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资金预算,其中:野生动物保护拯救项目每个物种年补助资金一般控制在60万元以内;野生植物保护拯救项目每个物种年补助资金一般控制在30万元以内。
4.森林步道建设补助标准:新建森林步道每公里补助不超过15万元,改造森林步道每公里补助不超过5万元。
5.竹产业发展(竹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县)补助标准:每个重点县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10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
(1)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用地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
(2)项目应符合已批复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
(3)项目前期准备较充分、基础较好,项目单位应承诺能够按照项目方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度完工或基本完工,省级资金能完成支出。
(4)森林公园改造提升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省级及以上森林公园(含优化整合后拟设立),且管理机构健全,具备接待游客条件。
2.湿地保护修复
(1)申报单位为有相应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省级以上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2)申报项目应符合已批复的湿地保护地总体规划、湿地保护修复可研或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应落实好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实施地点应在有关湿地保护地法定范围内,同时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项目前期准备较充分、基础较好,项目单位应承诺能够按照项目方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度完工或基本完工,省级资金能完成支出。
3.野生动植物保护
(1)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应具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能力。
(2)项目前期准备较充分、基础较好,项目单位应承诺能够按照项目方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度完工或基本完工,省级资金能完成支出。
4.森林步道建设
(1)管理机构健全、具备接待游客条件;项目选址应靠近城镇周边、交通便利、通达性较好。
(2)申报主体为承担“百园千道”建设任务的省属国有林场和项目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森林步道每条连续长度不少于3公里,累计补助长度不超过20公里。
(4)项目前期准备较充分、基础较好,项目单位应承诺能够按照项目方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当年度完工或基本完工,省级资金能完成支出。
(5)已列入2020年和2021年“百园千道”生态产品共享工程建设任务的森林步道的延续线路可以申报,但应在文本中详细说明新建路段的理由。
5.竹产业发展(竹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县)
(1)竹林面积不低于50万亩,原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竹林面积放宽到不低于30万亩,竹产业产值达20亿元以上,且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竹业融合发展的县(市、区),本级财政有安排竹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有创建竹产业专业园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项目实施方案须立足当地笋竹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一二三产业联动与融合,能延长笋竹产业链,推动笋竹产业转型升级,新产品新技术逐步增加,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高,笋竹精深加工附加值不断提高,促进当地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竹业产值增长速度超过当地GDP增长速度,且重点县项目预算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突出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申报数量
除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补助中各设区市申报森林公园改造提升项目不超过3个、森林步道补助中各设区市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外,其他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局直属相关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要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组织本地区(单位)项目申报,并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报省林业局(7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和范围、投资估算和预期目标等。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各设区市应按照要求于11月30日前完成2022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2023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1.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
省林业局保护地处 张梦婕:0591-87827318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余 海:0591-86295085
2.湿地保护修复:
省湿地保护中心 陈秀铃:0591-88608106
3.野生动植物保护:
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郭 宁:0591-87822887
4.森林步道建设:
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 周 敏:0591-87879472
5.竹产业发展(竹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县):
省林业局改发处 伍清亮:0591-88608099
6.省林业局计财处 林清榕:0591-87829294
7.省财政厅资环处 赖礼游:0591-87097183
附件:1.XX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
2.XX年度项目申报文本格式
3.XX年度项目资金测算表
4.XX年度中央/省级财政部分林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XX年度竹产业发展(竹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县)项目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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