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函〔2020〕1号)精神,我局于2021年5月下旬制定开展了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由局相关业务处室与林勘院相关人员组成绩效评价核实小组对有关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2020年度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省级财政林业专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等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开展部门评价。
评价等级结果为优的分别为:南平、龙岩、三明、泉州、宁德、莆田、漳州;评价等级均为良的分别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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