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森林综合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森林保险服务水平,日前,省林业局、财政厅、银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新一轮森林综合保险承保机构选定工作。继续以设区市为单位,由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从符合我省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中,确定本地区森林综合保险承保机构,承保公司一定三年。省级统筹制定了福建省森林综合保险方案,保险责任包括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雨灾、风灾、水灾、滑坡、泥石流、冰雹、冻灾、雪灾、雨凇、旱灾,每亩保费1.5元,每亩保额不低于上一轮保额,对参加保险的林权所有者,财政给予60%-90%的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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