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和《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
省林业局 |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按照许可证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3.生产经营档案和业务登记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执行自检、标签、检疫、包装和广告等制度情况。5.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6.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
随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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