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推动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建立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项目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既是推进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现实需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今后凡按项目法管理的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都要实行项目库管理,分类编制预算,开展滚动预算试点,并通过项目库加强对项目的申报、审核、预算编审、计划下达、资金拨付、执行反馈等全过程动态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省财政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形势,全力支持配合,扎实做好入库项目的收集、筛选和申报等相关工作。
二、扎实做好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
(一)明确项目库建设内容。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纳入项目库管理的林业专项资金是指在未来三年内已明确列入省级或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并按项目法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项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额度和资金筹措计划、建设年限,计划实现的绩效目标、项目排序等(有关附件请到省林业厅官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部署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库建设,同时对县(市、区)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遴选及排序后形成设区市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由于2015年省级林业专项预算已下达,因此各地上报的项目库为2016—2018年的林业项目。
(三)科学利用项目库。各设区市要根据年度预算确定的重点,对设区市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对各设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遴选及排序后形成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今后安排预算时,将优先安排项目库中的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
(四)实行项目滚动管理。林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安排补助的项目,要及时从项目库予以注销,不得重复入库和申报;已申报但未安排补助资金的,可继续在项目库中保留。每年需新增申报的项目,由设区市于预算执行前一年8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新的情况对项目库进行补充和更新。
(五)及时上报项目库。设区市应按照要求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库审核、遴选及排序等工作,并将建好的项目库送省林业厅相关业务处汇总。
三、强化考评监督
(一)明确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要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的上报工作。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后,要全力推进项目实施,健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依法依规使用资金,自觉接受监督。省和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的指导、项目评审筛选和更新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与资金安排挂钩机制。省林业厅、财政厅将加强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监督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执行情况好、使用效益高的,予以大力支持;对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使用效益差的,要对其以后年度项目申报予以控制,项目资金予以调减。
(三)建立项目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省林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