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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油茶种苗)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计财处 发布时间:2013-06-18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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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根据《福建省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技术培训和试验示范为载体,以夯实良种壮苗为基础,强化对栽植管理实用技术的研究、总结、集成、创新、推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建设步伐。当前,我省油茶产业发展势头很好,广大林农营造油茶的积极性很高,为确保油茶造林所需的良种优苗,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大油茶良种苗木繁育和种苗基地建设力度,为我省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品种对路、质优量足的苗木。
二、建设内容
2013年福建省现代农业(油茶种苗)生产发展项目除继续扶持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油茶种苗)生产发展项目——油茶良种培育基地项目营建的油茶采穗圃、种质资源库和测定林的管护外,重点扶持培育油茶良种2年生嫁接苗,确保油茶造林种苗需求。
三、扶持环节与补助标准
(一)油茶良种2年生嫁接苗培育经县(市、区)林业局核实的2年生嫁接苗数量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0.5元/株。
(二)油茶良种培育基地管护。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油茶种苗)生产发展项目——油茶良种培育基地项目营建的油茶采穗圃、种质资源库和测定林,管护费每亩补助1000元。
四、申报限额
各地根据《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报送2013年油茶苗木生产准备情况的通知》(闽林种站〔2013〕6号)要求上报的油茶良种2年生嫁接苗的存圃数量,结合当前我省油茶造林的苗木需求,每个设区市申报的油茶良种苗木生产项目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如推荐上报的项目数超过4个,则取前4名参加评审,从中筛选确定15~20个予以补助。油茶良种培育基地管护系上年度项目的延续,由省林科院联合闽侯桐口国有林场、福安化蛟国有林场、仙游县菜溪浔阳油茶专业合作社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一)党政领导重视。市、县(区)党委、政府能够把油茶产业作为发展山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加以重视和支持,并从财政资金中安排出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油茶产业发展;成立油茶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在资金、技术和力量等方面采取措施,有效调动群众经营油茶林积极性,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新农村建设。
(二)群众积极性高。当地群众对发展油茶生产的需求比较迫切,主动参与,且该项目的实施能对群众致富和当地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三)具备一定基础。油茶良种苗木生产有较好基础,育苗生产条件较好,穗条来源清楚,分系育苗、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有良种审(认)定证书,生产单位具有省林业厅核发的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2年生油茶良种嫁接苗30万株以上,所培育的苗木实行限价销售(销售价原则上不超过1年生苗木价格),并供应省内油茶造林单位使用;油茶良种培育基地必须是列入2011年现代农业(油茶种苗)生产发展项目建设且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油茶采穗圃、种质资源库、测定林。
六、申报程序
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按照下达的申报限额确定项目申报县,被确定的项目申报县根据本地油茶发展规划,按照本通知精神和项目资金控制数,组织申报单位编制2013年现代农业(油茶种苗)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支农资金整合方案、资金具体用途和补助标准、组织保障措施、项目目标以及预期效益等八个方面。项目申报县财政、林业局联合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审核把关后于2013年6月底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林业厅,逾期不予受理。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标准文本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综合各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等因素,核定实施方案。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依据。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批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项目实施县要成立由县(市)党政领导任组长,财政、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领导挂帅、人员充实、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心协力落实各项工作。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要求,按进度完成任务。
(二)认真编制方案。各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地点,并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进行资金配套。项目实施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到人,确保落实。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县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2〕55号)有关要求,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四)强化过程监管。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实行报告制,每季度末项目县需向省财政厅、林业厅报告进度,切实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报告和进度列为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
(五)强化检查验收。项目实施期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督查小组,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后,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考核组将根据检查情况、项目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等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分,对项目任务完成不好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调整下一年度资金额度。
八、本项目指南由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林木种苗总站赖文胜(0591—87800587)、省林业厅计财处石家泉(0591—88608187)、省财政厅农业处金莲香(0591—8709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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