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目标
根据《福建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闽政〔2012〕5号),通过建设高标准花卉生产示范基地,引导花卉生产单位和个人改善花卉设施栽培条件,着力提高花卉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县(市、区)花卉种植面积、全产业总产值、实现销售额年增长率达20%以上,特色优势花卉品种商品化率提高10%以上,并带动地方整合资金集中投入花卉产业,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项目县及指标控制数
根据《福建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闽政〔201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7号)的规定,2013年将继续补助第一轮实施尚未完成的连城、福清、南安、永春、明溪和浦城等6个县(市),并新增10个项目县(市、区)实施2013-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新增项目县(市、区)中,每个设区市(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推荐上报项目县(市、区)不超过2个,已实施完第一轮项目的县(市、区)可申请实施第二轮项目。如推荐上报的项目县(市、区)超过2个,则取前2名参加评审。
三、建设内容
(一)现代花卉设施栽培示范基地。规划建设相对集中连片,具备较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的高效、节约、环保型的设施栽培花卉生产基地和装备有防虫网、离地台架及清洗、消毒、包装设备等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免检基地和集货加工基地,以提升我省花卉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标准化、机械化绿化苗木生产示范基地。制订并实施优势花卉生产技术规程与质量要求,建立机械化、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推行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提高花卉产量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种植花卉经济效益。
四、扶持环节与补助标准
每个项目县(市、区)省级财政每年平均给予200万元专项补助,连续补助3年,用于建设现代花卉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和标准化、机械化绿化苗木生产示范基地。
(一)现代花卉设施栽培示范基地。省级财政对花卉生产智能温室(需具备调温、调光、调湿、防虫等功能)补助标准300元/㎡,大跨度智能化育苗大棚(单拱跨度不小于30m,并配备自动化成套浇灌机)补助标准150元/㎡,连拱标准钢架塑料大棚补助标准1.8万元/亩,标准钢架拱形塑料大棚补助标准1.2万元/亩,用于补助建造智能温室和大棚用的钢、铝等金属材料及自动化成套浇灌机。
(二)标准化、机械化绿化苗木生产示范基地。省级财政对绿化苗木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补助标准0.1万元/亩,用于补助绿化苗木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育苗设施设备,灌溉设施设备及作业路网建设。
实施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旨在提升我省现代花卉生产装备水平,各项目县(市、区)应突出发挥省级补助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重点扶持发展设施花卉生产,兼顾绿化苗木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年度项目资金至少一半以上用于建设智能温室或大棚;苗木示范基地重在现代化改造与机械化提升,不补助一般生产基地建设。
五、申报条件
(
一)
项目申报县(市、区)符合《福建省花卉产业发展规划(
2011
~
2020
年)》(闽政〔
2012
〕
5
号)要求。
(二)项目申报县(市、区)有较好的花卉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特色花卉产品,全县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1万亩以上,或连片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或产值超过2亿元,通过实施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可明显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本地区花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
(三)项目申报县(市、区)有一批大中型花卉企业,且企业有规划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建设规模连片的现代花卉生产温室大棚或机械化、标准化的绿化苗木生产基地,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带动周边企业和群众发展花卉苗木生产。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应优先安排省级重点、省直厅局级、市级花卉苗木龙头企业,或具备花卉苗木良种研发能力的科技型花卉苗木企业。拟实施项目建设的企业须以花卉生产为主业,近3年来生产经营业绩突出,无不良诚信记录(包括无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资助建设的到期未完成的各类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和配套资金已基本落实。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各项目申报县(市、区)根据本地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本通知精神和项目资金控制数,编制2013~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县实施规划(编写格式参照附件3)和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要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单位及建设地点,并连同2013~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县申报表(附件1)和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通过设区市财政局、林业局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一式5份),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需附项目申报文本(附件5)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有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设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并按照项目控制数推荐上报。
(
二)项目申报县要本着
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遴选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地点花卉苗木种植集中连片,每县(市、区)实施范围不超过3个乡(镇),且每县(市、区)重点扶持1~3个优势花卉品种,原则上项目县(市、区)由1~3家花卉苗木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申报并组织实施。上年度项目实施单位只有1家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则下年度可安排其他单位实施;上年度实施单位为2家或3家,则下年度不得变更实施单位,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规模效应。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项目的社员也必须承诺连片建设生产设施或生产基地,不能以合作社的名义取得项目建设权后再分散建设。避免资金分散使用,形不成规模,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
(
三)连城、福清、南安、永春、明溪和浦城等6个县(市)仅需上报2013年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文本及相关附件。
七、项目评选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推荐上报的项目县3年实施规划及2013年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选,综合各申报项目县及实施单位产业发展基础、优势特色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企业规模及经营水平、项目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及保障措施、示范带动预期效果等,择优遴选出10个项目县(市、区)实施2013~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必要时,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核实和论证。经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的依据。核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将对其补助资金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入选项目县资金控制数以调整后的指标为准。
八、项目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项目实施县要成立由县(市、区)党政领导任组长,财政、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到领导挂帅、人员充实、责任明确、分工协作,齐心协力落实各项工作。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要求,组织人员认真实施。项目完成时需提供项目实施总结及相关佐证资料,并及时报送省林木种苗总站。
(
二)认真整合资金。
各项目县以现代花卉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对各类支持花卉产业的资金进行整合,用于支持本地花卉产业发展。各
地整合资金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根据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目县(单位)开展项目自查自评工作,省财政厅、林业厅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全省花卉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效果突出,措施运用合理、科学、有效的县(市、区),将在翌年的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
四)注重总结宣传。
项目县要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方式,宣传支持现代花卉的政策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随时掌握和总结各地发展花卉产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1.2013~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县申报表
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
3.2013—2015年 县(市、区)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县实施规划
4.2013年 县(市、区)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5.2013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文本
6.项目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