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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三线林采伐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12-17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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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按照《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可进行正常抚育采伐,成熟林只能实行蓄积强度不超过40%的更新性择伐,其他区划为重点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提倡实行择伐,成过熟林可以实行小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允许其中的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林按照一般商品林政策进行采伐改造,采伐后引导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的规定执行。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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