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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带有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制品是否需要行政审批?

来源: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3-04-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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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有“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制品,可依法进入流通,其销售不再办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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