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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从外县调入的松木托盘、包装箱等制品,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且携带松材线虫,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来源:防检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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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问题所述情形经调查核实有违反《刑法》规定的,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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