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是指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助、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的支出。具体分配办法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林权所有者属于村集体组织的,其补助资金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您所反映的天然林的权属,如果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由村集体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执行资金的用途。补助资金的具体分配可以咨询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村级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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