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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认定的问题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20-12-1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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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林地的定义已明确(以新修订的《森林法》为准)。至于非林地上种植绿竹,该地块还是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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