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有关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按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决算,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预算建议。按权限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各项资金。按规定承担省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有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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