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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林业工作情况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0-06-10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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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林业系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建设新福建的目标,加快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交出了一份好于计划、好于预期的“成绩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林改继续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一是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增量拓面。在全省28个县(市、区)和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试点,新增赎买等面积3.6万亩、累计完成27.2万亩。通过赎买、置换、租赁、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缓解重点区位商品林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二是林业金融创新取得新进展。首次引入森林综合保险市场竞争机制,每亩保费不变、保额增加90-400元。加快推进林业PPP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国开行贷款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已签订贷款协议185亿元、放贷21.7亿元。新建林权收储机构4家、累计47家,初步建立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基本覆盖全省的林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为林农发放“福林贷”“惠林卡”等普惠制林业金融贷款16亿元;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94.5亿元、比增30.7%三是集体林生产经营机制有新突破。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新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63家、累计5236家。沙县等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股份式、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模式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林农收益。四是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国家最新情况通报,我省国有林场的改革完成率、职工养老保险率、医疗参保率等指标均为100%,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已完成省级验收。

二、继续保持生态高颜值

一是造林绿化任务超额完成。全省共完成植树造林120.8万亩、占任务的120.8%。特别是省委、省政府连续第3年把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建设37万亩、占任务的105.8%。我省在全国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现场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二是森林质量不断提升。认真实施《福建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全省完成森林经营551万亩、占任务的110.2%,其中森林抚育326.5万亩、占任务的108.8%,封山育林224.5万亩、占任务的112.3%三是树种林种结构得到优化。加大阔叶林、针阔混交林营造和修复力度,完成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3.2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项目建设8.3万亩、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25.6万亩。四是城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新增国家森林城市1个(累计7个)、省级森林县城19个(累计62个),厦门市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复查。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新造乡村景观林7644亩,12株古树入选“中国最美古树”、居全国首位。五是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顺利。局党组从机关选派16名骨干到武夷山国家公园开展“百日攻坚”,与南平市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与江西省建立了联动机制,国家公园理念宣传和氛围营造正在有序进行,确定了公园宣教中心选址,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研究、科考等活动。

三、资源保护水平得到提升

一是林业灾害防控有力有效。抓住森林防火关键时期和重要时间节点,有效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属地责任,并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号,开展航空护林,在雨量偏少等不利条件下,使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保持了森林防火平稳态势,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全省实现“零火灾、零伤亡”。同时,集中约谈了10个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42个疫情发生县(市、区)林业局局长培训,印发了《福建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集中资金和力量加大松材线虫病除治力度,清除各类松枯死木53.5万株,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18.6万亩、占任务的133%,有效遏制了疫情快速蔓延的势头。二是强化依法治林。积极推进林业相关立法,修订、出台了《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和《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1部政府规章,林业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组织开展涉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上报疑似涉林黑恶案件线索、侦办涉林黑恶案件;组织开展打击毁林种茶、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松材线虫病疫木非法运输等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同时,做好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林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效维护林区安定稳定,全年无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无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大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绿盾2018”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等发现林业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和销号监管审核工作。四是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推进省湿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条例实施情况,相继出台了湿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和名录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研究,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新命名国家湿地公园1处。五是强化资源调查监测。积极配合做好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根据国家公布结果,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6.8%、提高0.8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7.29亿立方米,净增1.21亿立方米。同时,完成并上报我省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成果,部署开展全省湿地资源监测工作。

四、林业产业保持较快增长

一是项目带动促增收。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竹业、花卉)、笋竹精深加工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增各类示范基地18.4万亩,有力促进林竹、花卉苗木两个千亿元产业及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目前,全省林下经济发展面积2966.5万亩,产值629.4亿元;花卉苗木产业产值达738亿元、比增14.9%二是加快转型促升级。积极应对贸易摩擦,通过科技创新、品牌创建、龙头企业带动、新兴产业培育等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认定2018-2020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22个林业品牌入选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组建“兰花产业国家创新联盟”,3家企业获评2018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9个林业科研项目荣获福建省科学进步奖,正式发布5项省地方林业标准。继续搭建“6.18”等平台,成功举办了第14届林博花、第20届花博会。2018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5924亿元、比增18.3%,其中森林旅游产值达950亿元、比增30%三是落实政策促脱贫。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国有贫困林场补助资金,通过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笋竹等特色产业带动脱贫致富,优先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林护林员(新聘792名),精准扶贫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626比增73.5%,实现户均增收6280元。

五、服务发展大局积极作为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做好中央巡视组对省委巡视有关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有关问题的整改,制定完善了意识形态、中心组学习等方面的制度,印发《关于激励广大林业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在全省林业系统营造“学习谷文昌,建功新时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了机关作风。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继续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强化林地要素等保障。全省共审核永久用地2507件、面积16.07万亩,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年,有效保障了落实赶超和“五个一批”项目建设用林。三是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做好林业“放管服”工作,实行“三集中”改革,推行“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会同省审改办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省林业厅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梳理制定省林业局权责清单285项,保留省级林业行政审批事项16项。做好12345便民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及时受理群众诉求58件。四是扎实推进林业机构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围绕新时期林业工作职能转变总体思路推进系统性机构改革,以高度政治责任,落实《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新一轮省级林业机构改革,研究制定“三定”规定,坚决执行省委“先转隶、后三定”原则,按时完成机构挂牌和人员转隶工作,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同时,立足加强服务,探索基层林业站定向培养,积极推动南平、三明、龙岩做好林业站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43人进入林业职业院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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