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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林业工作情况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发布时间:2020-06-1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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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福建省林业系统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目标,按照“三保两推进”(即:保发展、保覆盖率、保民生和推进依法治林、推进深化林改)的总要求,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作为,服务保障好全省发展大局

一是强化林地要素保障。通过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等措施保障我省项目建设用林需求。2015年,全省共审核林地项目1025起、使用林地7.53万亩(其中林地占补平衡试点1.31万亩),特别是与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缓解了风电、光电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二是加强林业资金管理。2015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安排林业资金42.2亿元、比增4.42%,其中中央资金16.64亿元、比增9.8%。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开展惠企惠农项目资金管理网上公开试点,组织开展涉林资金专项整治,开展林业资金稽查,有效加强了项目资金管理。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三是夯实工作作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厅处室局站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和厅直单位巡查活动,确保以昂扬向上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新福建建设大局,推进《行动计划》等相关涉林任务的落实。

二、真抓实干,确保森林覆盖率等目标实现

一是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督促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三个必造” (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2015全省共完成造林绿化166.8万亩,占总任务的111.2%二是强化资源保护。经省政府同意启动了森林航空消防建设项目,下达了《2015-2017年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各项指标均在省控范围内。三是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组织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6条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完成了我省沿海基干林带区划界定开展第三批“福建树王”评选和“创森”工作,以及“植树节”“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爱鸟周等宣传活动,承办了中国沿海湿地保护网络成立大会、第七届中国生态文化高峰论坛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森林城市2、省级森林城市(县城)6个,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个。

三、兴林富民,保持民生林业发展良好势头

一是积极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启动实施了第三轮(20152017年)现代竹业发展项目,在16个县实施竹材(笋)精深加工示范项目,继续抓好现代农业(油茶、花卉)、林下经济和农业综合开发涉林项目的实施,全省一产林业增加值增长4.1%二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全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4277亿元,同比增长7.7%。新增中国驰名商标3个、累计34个,国内外上市涉林企业4家、累计26;评审认定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4家;省级林产品电商平台已上线试运行。组织实施第四期林木种苗科技攻关、公益性行业专项等林业科研项目42项、标准制修订及示范项目20项,并继续开展“6.18”对接活动,促进林业产学研融合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三是促进林业对外开放。成功举办了第九届“林博会”和第十七届“花博会”,落实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涉林任务,10项省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授权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实施,印发了野生动物贸易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同时,主动融入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促进福建林业对外开放和区域融合发展。

四、依法治林,推进林业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加快林业立法《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颁发实施,湿地、生态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3部林业法规也取得实质性进展,特别是《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已于9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二是强化林业执法。联合省高院等4家单位开展“2015春季行动”林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进“平安林区”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机制,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已累计完成林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486家,实现安全生产全年无重特大和人员死亡事故,有效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三是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简政放权,编制权力清单147项,责任清单225项、公共服务清单32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做好授予自贸试验区实施的10项审批事项,并做好对接工作2015年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共办理省级林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3454件,已全部按时办结。

五、解放思想,推进深化林业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组建全国首家省级林木收储中心,推进全省新成立林权收储机构12家、累计30家,有效缓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促进森林资源向资本转变。全省发放林权证抵押贷款28亿元、比增23.5%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将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19/亩,在武夷山市等7个县(市、区)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已累计完成赎买4.98万亩三是在巩固森林综合保险(全省参保率超过90%)的同时,制定下发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方案,选择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四是全省调处山林权属争议263起、面积3.78万亩。新增林权流转面积30万亩,累计1046.5万亩,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263家、累计3616家,新增家庭林场195家、累计453家。五是指导列入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沙县、永春,以及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三明市开展各项改革试点,重点在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林业金融创新、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六是按序时进度推进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省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已上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七是积极参与其他改革。积极参与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其他相关改革工作,配合省统计局在南靖县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要求,完成了林权登记职责整合移交、厅属(办)国有企业和高职院校脱钩移交等改革工作,成立了林业改革处,并通过多方争取,成立了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和省航空护林总站两个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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