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种苗站 发布时间:2017-03-1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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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直有关单位,有关科研院校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8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 2017 年度省级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福建省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者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认定有效期期满,并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林木品种。

(二)申报材料   

1 .《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见附件 1 ),填写时可参考填写说明(见附件 2 );

2 .林木品种选育报告(或建设报告),包括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种基地建设报告,包括造林(定砧、定植或嫁接)时间、种苗来源(建园材料,需附上建园材料清单)、保存密度、配置图、抚育管理情况(如疏伐)、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如平均胸径、平均树高、亩蓄积量、遗传增益等林分现况)、开花结实情况、种子生产和销售情况、区域(引种)试验规模,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3 .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或种子园、母树林和采种基地照片;

4 .经济林品种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材料复印件;特种用途林需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材性鉴定材料复印件;

5 .申报的优良种源有明确的采种地点、林分面积证明。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当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的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已通过认定的,应当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选育者与申报者非同一单位(或人)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属转基因品种的要附国家林业局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向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对选育人不申请审定,但却有较高的推广使用价值,可以由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与选育人签订协议后直接申请审定。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种子法》第十五条、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根据 2017 1 14 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为大力推进林木良种生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珍贵和乡土阔叶树种造林步伐,着力提升我省森林质量与效益,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近年母树林和采种基地建设成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珍贵和乡土阔叶树种母树林及采种基地申报品种审定。

(二)严格审核。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核上报材料内容,有缺漏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确保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申报品种开展现场考察。

(三)及时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 12 份(其中原件 2 份),于 4 30 日前 上报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同时发送电子版。《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从福建省林业厅网站(( www.fjforestry.gov.cn ))“公告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黄明玉     话: 0591-88608021

  址:福州市冶山路 10 号省林业厅种苗站

  编: 350003

电子邮箱: 652750798@qq.com

附件: 1. 福建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2. 福建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填写说明

 

 

  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福建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林木品种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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