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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光泽县饶平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9-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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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泉州、莆田市林业局:

  南平市林业局《关于光泽县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南林资〔2023〕4号)、泉州市林业局《转报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泉林综〔2023〕98号)和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城厢区、秀屿区申请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莆林政〔2023〕6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等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有关编限单位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60578立方米。其中:光泽县饶平国有林场因新建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24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泉港区集体林因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使用10032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主伐65立方米、低产林改造347立方米、其他采伐1352立方米,天然商品林低产林改造564立方米、其他采伐3640立方米,人工公益林低效林改造30立方米,天然公益林低效林改造4034立方米;秀屿区集体林因松林改造提升需要使用6957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公益林低效林改造6545立方米、天然公益林低效林改造412立方米;城厢区集体林因松林改造提升和新建电力线路走廊林木采伐需要使用43565立方米,具体分项为人工商品林低产林改造13522立方米、其他采伐20立方米,天然商品林低产林改造318立方米,人工公益林低效林改造29199立方米、其他采伐270立方米,天然公益林低效林改造236立方米。

  二、你们要分别指导和督促光泽县林业局、泉港区自然资源局、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和城厢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们在报送2023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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