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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同意泉州市鲤城区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批复

来源:资源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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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林业局:

你局《转报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泉林综〔2023〕44号)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编限单位鲤城区集体林因松林改造需要使用2023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2080立方米,其中:人工商品林其他采伐403立方米,人工公益林其他采伐873立方米,天然公益林其他采伐804立方米。

二、你局要指导和督促鲤城区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你局报送2023年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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