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实践。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支持我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我省于2024年以来,在20个县(市、区)创新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为接续答好“林改四问”(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建好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总结梳理试点成果,系统集成创新举措,打造我省改革品牌,继续为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联动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接续答好“林改四问”,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坚持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从赋权分利、经营创利、服务保利等方面协同发力,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至2030年,森林权属更加明晰,经营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保障更加健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量突破9.5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
三、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内容,其中主要任务有3个方面。
(一)突出多方得益,激活林权权能。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明晰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的各项权能。优化林权登记办理流程。二是稳定承包权。开展集体林地延包,将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三是放活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发证。规范办理涉及林下经济的不动产权证。四是落实处置权。健全线上线下联动的林权流转服务体系。五是赋能收益权。规范推广“福林票”,鼓励各地推广特色创新做法。
(二)发展多式联营,壮大林业产业。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推进规模效益经营。培育引进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促进规模化股份制发展。二是鼓励立体精致经营。实施全域森林可持续经营,持续开展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支持建设林下经济标准地。三是探索主体复合经营。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密切联合、跨界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四是深化三产融合经营。加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支持笋竹、林下经济、木本粮油产业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花卉)产业园建设,促进林业全产业链发展。
(三)优化多重服务,提升治理水平。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创新经营管理服务。放宽采伐限额管理,优化调整公益林,推动科学利用。二是丰富生产技术服务。持续推动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大林业实用技术普及,全面推广林业站+社会化服务模式。三是优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开发普惠林业金融产品,创新多样化林下经济保险产品,加强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四是提升碳汇开发服务。鼓励各地开发储备一批碳汇产品,稳步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五是加强设施设备服务。拓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场景,推动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研发推广林业机械装备。
四、关键词诠释
(一)“三多”联动改革:指以“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三多”联动改革。省委省政府着眼持续回答习近平总书记当年提出的林改“四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从赋权分利、经营创利、服务保利等方面协同发力,着力打造的福建林改特色和品牌。
(二)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指集体林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即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
(三)福林票:指国有企事业单位与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个人等开展林业合作经营,在合作方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分成比例、量化总量、持股数量等基础上,依托其合作周期内预期经营收益权而制发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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