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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科技处 发布时间:2024-06-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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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林业局印发实施《福建省省级以上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闽林〔2024〕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林业科技补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自2018年印发以来,为全省林业科技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发展林业新质生产力,有必要根据当前新政策、新形势,结合加强科技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今年以来,由省林业局科技处、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等牵头组织修订,经多方收集科技政策资料、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4月下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征求<福建省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闽林科便函〔2024〕20号),向各设区市、局相关处室局站征集修改意见,经广泛征集、吸收修改,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于5月再次在省林业局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对征集到的6个有关单位的18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吸纳,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4年6月14日,局党组会议和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24条,与原办法四章21条相比,增加2章、3条。《办法》围绕规范省级以上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管理,形成五个方面的管理举措,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设5条,主要对《办法》目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的职责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项目实施”,设5条,主要对签订任务书(合同)、项目实施要求、项目调整、项目负责人、项目延迟、中止或撤销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经费及绩效”,设3条,主要对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用途和绩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项目验收”,设6条,主要对项目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内容、验收方式、延期验收申请流程、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成果及档案管理”,设4条,主要对项目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另,第六章为“附则”,设1条,规定了生效时限。

  四、主要特点

  一是名称贴切。将中央及省级的科技与推广项目都包括在内,《办法》名称修改后全面准确,与内容更加贴切。

  二是章节完整。主要是增加了经费管理及附则,使《办法》整体的结构更加完整、逻辑更加规范、层次更加分明、条理更加清楚。

  三是严管经费。在当前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越来越规范、严格的大背景下,单独增加一章用以规范经费管理,既十分必要又明确责任,特别是强调要项目进度及资金进度双管理。

  四是有据可依。落实对管理相对人的权责利保护,删除若干没有依据的表述,使《办法》中针对管理相对人的条款都有对应上位法依据。

  五是紧扣实际。根据当前政策导向、问题导向,对原办法作大量的增、删、改,使《办法》文字表述更加规范,管理举措更加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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