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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7级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生源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7-0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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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资源生态局,有关涉农高职院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福建省“学习圆梦”素质提升行动的通知》(闽教职成〔2022〕40号精神,今年继续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选送一批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到相关涉农高职院校接受非全日制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7年春季入学的生源组织工作应于今年9上旬前完成。现就生源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且具有福建省户籍的高中/中专(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生人数

2027级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计划招收学员2000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学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林业技术和园林技术专业由林业部门负责推荐学员水产养殖技术专业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推荐学员,其他涉农专业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学员

二、培养方式和补助政策

(一)培养方式

委托涉农高职院校组织实施学制三年的涉农专业专科学历继续教育。有关涉农高职院校根据涉农专业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采用集中面授、网络教学和实地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培养工作。集中面授时间一般选择农闲时节,每年2个学期,每个学期不少于10天。学员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获得涉农专业专科学历证书。

(二)补助政策

对参加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的学员给予免除学费、杂费、书本费、考试费以及集中面授期间的食宿费

三、推荐程序

(一)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资源生态局应及时将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培养名额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专业学员的组织推荐工作,按自愿择优原则,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填报《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推荐学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见附件2)和《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

被推荐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花名册》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填报,《报名表》要粘贴相应学员的照片。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应将包括《花名册》《报名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在内的学员推荐材料按所报学校和专业分类整理后,分别报所属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资源生态局汇总,并留档1份。

(四)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资源生态局按学员所报学校和专业分类整理后,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和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8月20日前寄往学员报名学校,并将《花名册》留存1份。

(五)各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将根据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在20269月下旬组织各地选送的学员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自主招生入学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校另行通知)。

(六)各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在本校官网上公布享受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2027级学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选送学员的身份和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年龄、户籍、从业现状、诚信等),严禁选送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填写学员《花名册》时,要认真核对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负责审核资格条件,确保被推荐学员身份符合要求、资料准确无误;要收齐整理好被推荐学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福建省户籍证明复印件2寸彩色照片,分专业建档妥善保存,并配合有关院校做好学员的核对、联系、补报工作。

学员在报考前应咨询拟报考院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各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负责指导选送的学员网上信息输入(含志愿填报、报名材料上传、网上缴费、提交审核等)和信息确认(网上或现场)。

(三)各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注明“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培养项目”,并做好学员报考、考试以及身份和资格条件复核等指导工作录取工作结束后2周内,要将录取学员名单(附件6)和各专业集中面授日程安排等事项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学员毕业2周前,向省农业农村厅书面报告该届学生培养和毕业等有关情况。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五、省级主管部门及联系人  

(一)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联系人:叶明荃,张春燕;联系电话:0591-87835037,87830673电子邮箱:mingquan331@163.com

(二)省林业局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樊冀琳,廖鹏辉联系电话:0591-88608069,0591-88608068传真:0591-88608069电子邮箱:kjtg2002@163.com。

(三)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叶佳联系电话0591-87831306 传真:0591-87855669电子邮箱363994090@qq.com。

 

附件:1.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推荐学员名额分配表

      2.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推荐学员花名册

3.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报名表

4.各承担培养任务学校的联系人和通讯地址

5.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各地联络员名单

6.2027级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录取学员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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