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公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13年培训办班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3〕52号)精神,我厅申报的2013年培训办班计划和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计划已由省公务员局审核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公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2013年拟举办各类培训班121个、高级研修项目计划4个。公布的具体班次,请到省林业厅网站“政务公开”中“人事信息”—“教育培训”栏目下查阅。
二、各主办单位对已登记公布的培训办班计划和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要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凡未经登记公布的培训班一律不得开办。已经审批的培训班和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开展的,须书面向厅人事教育处说明情况。
三、经登记公布的培训班次和高级研修计划,其培训学时方可记入参训人员的教育培训证书,未经登记公布的培训班次不得记入。
四、专业技术人员高级项目研修可向全省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是全省林业行业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各期高级研修班的研修时间为7天左右(42学时),其中研讨、交流活动不少于1天(6学时),每期学员40人左右。其中,对于列入高研示范项目计划的,各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1个月将施教方案(包括办班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名单及学员人数等)报送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在示范项目班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办班通知、课程安排、学员名单、课程课件、照片等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处和厅人事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pc@fjrs.gov.cn和lytrjc@163.com。
福建省林业厅
201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