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行政事务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福建省林业局委托南平市延平区森防检疫站等87个单位实施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行政许可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机关
福建省林业局。
二、委托事项
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含查核后核发和检验后核发)。
三、委托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四、受托机关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自2021年6月1日起,省林业局不再受理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请人到所在地受托机关办理。
各受托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审批,不得对该事项实施再委托。
省林业局将加强对委托事项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督促及时纠正。
省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或对达不到委托要求的,适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委托,并及时向社会通告。
特此通告。
附件:受托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省政府部门
国家林业
省外林业
省内林业
新闻媒体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63 闽ICP备11015681号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17号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福建省林业局承办: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