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为了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现将《福建省自然保护区标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对外形象和社会认同感,更好展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理念、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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